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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訪客 - 總務 | 2016-12-21 | 點閱數: 936

依據府教體字第1050234719號函辦理本校寒假期間午餐費補助事項,內容簡陳如下:

適用於本案學生對象分類共兩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

       (第二項第二、三款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任一方身障)

上開經濟弱勢學子,渠等於寒假期間(10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止)到校參加課輔或參與明定提供午餐之縣市及校定活動、訓練營等,將補助午餐費最高每餐70元整,週六日春節期間視為假日不予補助。除卻到校參與各項輔導與活動之所餘未到校平日日數僅限低收入戶學生方得補助。另,各認定身份別於接受其他公私立及活動贊助單位同時期同一用餐時段別餐費補助而有競合勾稽被舉報者(例:其他單位補助當日晚餐,教育部補助當日午餐,為不競合,教育部經費補助限午餐,不得移轉填補其他時段),依教育部規定停止撥付並追繳。有不符資格疑慮者暫予補助,俟驗明不符後追繳。貧寒用餐關懷相關單位轉介事宜惠請卓參各級救助機制,凡具認定身份別可資憑辦者,每學期皆可申請社福資源,以茲落實安心就學。

第一項身份者逕依教務處註冊組名冊補助,即日起進行第二項資格人數調查,預定於12月29日(四)進行名冊統整奉核,12月30日(五)免備文送教育處彙辦,惠請各導師協助調查,總務處依核實名冊製作餐券於休業式前發放,請各導師簽收後轉交學生,校訂訓練活動期程暨需求調查敬會學務處活動組。

 

調查表(如附)請導師詢問「第二項資格學生」需求,學生簽名確認完畢請於12月27日放學前送至總務處俾利彙整。第一項資格學生不須填寫,一律發給。

參與補救教學具第二項資格者,不論上課時間為只有上/下午、全日,均可發給

未能逐一克盡全善之處,尚祈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