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二、請有意願提出申請者於1月5日前繳交下列資料至活動組統一匯辦。
(一)2017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檔附件1)
(二)2017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檔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