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花蓮縣政府來函(府教體字第1060022124號)辦理經濟弱勢學子午餐補助申請,由教育部經費撥付營養午餐費用。惠請各導師協助調查原函說明第三、四項人數。統一填至附件之證明書上,並於106/2/21放學前繳至總務處。
茲說明如下:
一、低收入戶子女。
二、中低收入戶子女。
上開兩項,導師不需填報,一律以註冊組提供名單上呈教育處,自動載入補助方案。下記二項,請導師進行家庭訪視認定屬實後填報。
三、家庭突發因素致清寒之學子。(定義:監護人突然身故、失業而未就業、身心障礙,此情況必須出具證明,如死亡證明、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給付受領書、身心障礙證明卡等。)
四、確有清寒實情而未具社會救助證明家庭之子女。(監護人所得對應所撫養子女數顯未能支應者,需由導師填具家訪紀錄備查。)
敬請儘快提繳以利統計備查作業,未盡全可之處,尚祈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