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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7-02-17 | 點閱數: 849

一、助學金額:5,000元。

二、助學對象:家境清寒或家庭突發變故者。

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申請書: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學生證影本(需印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 低收入戶、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5. 六個月前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四、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06年3月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