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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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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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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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說明:
一、 依據該署106年4月1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7461號函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二、 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06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學前教育推動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意願教師請於106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至e-j174@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