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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室 - 人事 | 2017-05-23 | 點閱數: 7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0380號函 辦理。 二、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新增科技領域,為協助國高中教 師具有推動新課綱教學知能,教育部已協調相關師資培育 之大學辦理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106年度有意願開 班學校如附件。 三、教師進修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錄取資格 、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等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以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 取得中等學校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確認而薦 送者。 (二)錄取資格:現職合格專任教師之錄取資格優先順序: 1、相同領域非專長授課教師優先推薦。 2、現職合格專任之非專長授課教師。 (三)錄取優先順序:請貴校於薦送現職合格專任教師時, 兼顧下列原則: 1、以花東離島地區教師優先參加。 2、參酌學校規模大小、師資結構等,如以目前校內未領 有合格生活科技或資訊科技教師證書之學校教師為優 先、小班小校、班級數18班以上之超額學校。 3、兼顧教師年齡與進修後能回饋服務年限之合理性:如 將屆退休或近年有介聘異動之教師,則不予推薦。 (四)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 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 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 還學分費。 四、請貴校至新校務系統填報,填報主題:106年度教師進修 科技領域第二專長學分班各校薦送報名表填報。填報期程 自106年5月22日(星期一)起至106年5月26日(星期五)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