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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習 訪客 - 學務 | 2017-09-01 | 點閱數: 587

一、依據本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案陳貴協會申請書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辦理。

二、本案發文字號即為展延研習認可字號,請於本署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elearn.epa.gov.tw/)申請為展延

三、開課單位,方可發布課程訊息及登錄相關學習紀錄,以利結訓學員日後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

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客服人員,電話:02-6630-9988 分機12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