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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7-10-17 | 點閱數: 635

壹、申請條件(限本校七、八年級學生):
  以下申請條件均符合者俾能申請:
  一、全省國中、高中學生,具備個性積極、主動、樂觀之特質者。
  二、因家庭經濟貧困且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 
   (一)父母親其中一方亡故,由單親獨力養育子女者。
   (二)父母親雙亡、離異、入獄或至外地工作者。
   (三)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需檢附醫生證明)
   (四)父母親一方為身心障礙者,無法從事勞力工作者。(需檢附身心障礙手冊)
   (五)父母親一方為外籍配偶,且無法從事正常職業者。
   (六)家庭遭逢遽變,頓時失去經濟收入者。
   (七)表現優異而家庭經濟資源不足者。
  三、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助學金或同性質補助者,請詳實說明。

貳、補助金額:國中每月補助1,000元,共計助學金提供1年12個月。

叁、申請文件:
  (一)學生基本資料表(表2附照片一枚)。
  (二)學生自傳一份(表3)。
  (三)老師推薦函一份(表4)。
  (四)自我承諾暨家長同意書一份(表5)。
  (五)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影本一份。
  (六)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七)相關證明文件(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身心障礙手冊)。

肆、受助學生應配合事項:
  (一) 每年參加志工服務活動:
學生需參加由所屬學校或本基金會安排之志工服務活動,每半年累計時數需6小時以上;提升學生回饋感恩之態度與價值觀。
  (二) 每月完成1篇學習生活心得: 
鼓勵學生以筆述方式表達,文字心得部份每篇100~200字,為提升學生整合及思考能力,亦可以多元方式呈現學生的學習生活心得內容,例如:作文摘錄、繪畫作品、攝影作品或工藝作品…等。
  (三) 接受本基金會所派代表之訪視:
關懷學生身心發展,協助學生釐清生涯價值與認知,提升學生自我認同與自我了解,進而發揮所長,快樂、自信。
  (四) 得參加活力營活動或受派出國訪問:
規劃群體聯誼活動、潛能開發營隊,鼓勵同學參與,學習互助合作、人際互動,並擇機遴派學生出國訪問研習,拓展視野。

伍、受助導師應配合事項:
  (一)協助登錄志工時數記錄表。
  (二)協助登錄學生關懷記錄表。

陸、校內集體受理申請的截止日:106年10月27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