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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學務 | 2017-12-08 | 點閱數: 74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36573號函辦理。
二、 檢附「102年迄今通報食肉目野生動物抓咬傷人案件清單」及「歷年食肉目野生動物咬人案件統計表」(附件1)。
三、 由於野生動物皆具有野性,且狂犬病動物行為異常具主動攻擊性,民眾多因驚擾而遭咬傷,因此遇有可能罹病動物,切勿與之接觸或冒險捕捉,以確保自身安全;如遭疑患狂犬病動物咬傷時,應遵循1記、2沖、3送、4觀原則:
(一) 記:保持冷靜,牢記動物特徵或拍照。
(二) 沖:用大量肥皂、清水沖洗15分鐘,並以優碘消毒傷口。
(三) 送:儘速送醫評估是否要接種疫苗或免疫球蛋白。
(四) 觀:觀察動物行為。
四、 鑑於越南有民眾因宰殺食用狂犬病動物而感染狂犬病案例(附件2),請加強宣導切勿宰殺食用野生動物或犬貓以免因此感染狂犬病。
五、 為防範鼬獾入侵,危害公共安全,學校飼養之犬貓務必每年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如有發現死亡或行為異常野生動物,或基於自我防衛設置捕鼠籠捕獲鼬獾時,請勿自行處理,應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作適當處置,如屬健康之動物應植入晶片及注射狂犬病疫苗後另擇合適地點野放。
六、 請持續協助宣導「不要棄養寵物,不要接觸野生動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及人工飼養陸生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之「二不一要」原則,以保障人畜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