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錢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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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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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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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說明:
三、請依審定通過之版本進行選用,並應就教科書之內容進行評選,不應將隨附之教具、教學媒體、參考書籍及其他用具、物品等等,納入評選標的,以免觸犯刑法、公平交易法或教師法等相關規定。
四、學校教師若因教科書出版事業所提供非屬教學時確有必要使用之物品或利益,而影響其決策判斷,致評選出該版本教科書,則其評選行為若與評選結果間有對價關係,恐有圖利或背信罪等違法之虞;為預防可能涉及違法事宜,倘教師發現教科書業者之不當行銷作為時,建請逕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
五、教科書評鑑指標、評分表與領域會議範本,請參考附件檔案。
六、選用樣書請妥善保管,選用版本轉為教師用書,非選用版本於選書日後自行回收,教務處不代為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