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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詹如晴 - 教務 | 2018-08-10 | 點閱數: 487

一、申請資格:
  A. 
實施對象為設籍本處園區所轄範圍內居民二年以上,包含花蓮縣秀林鄉和平村、崇德村、富世村、秀林村、景美村、佳民村;臺中市和平區平等里;南投縣仁愛鄉榮星村、翠華村、力行村、大同村、合作村、精英村。
  B. 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低收入戶不受設籍年限之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
      1.國小:五年級至六年級學生五育成績優秀(總平均80 分以上者)。
      2.
國中:學生學業(智育)成績優秀達75 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達70 分以上者。
      3.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70 分以上,操行(德育)甲等或成績80 分以上,該校未評定德育(操行)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符合前項條件,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二款之在學操行成績,如就讀學校未評定操行(德育)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
處分。

二、獎助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國中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三、校內集體申請截止日:107年9月7日(星期五)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