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二、申請簡章和申請表,請參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