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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元科 - 學務 | 2019-03-21 | 點閱數: 456
  • 依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計畫」辦理。
  • 推薦相關辦法
    • 名額:全校九年級畢業生2名〈台東生活美學館提供〉,獲選者將於畢業典理公開頒獎表揚
    • 推薦辦法:各班導師推薦班上同學1至數名,填妥「美學卓越獎」申請表格〈表如附件一〉送至學務處活動組彙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學務處遴選。
    • 評分標準:七、八年級藝文成績占50%〈請檢附教務處學期成績證明〉;特殊優良表現占50%〈如下表〉。

〈一〉特殊優良表現量化計分表(請檢附獎狀正本,閱畢退還)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選

佳作

入選

國際性

40

38

36

34

32

30

全國性

28

26

24

22

20

18

區域或縣市性

17

15

13

11

9

7

校內

6

4

2

1

0.5

0.1

〈二〉擔任學藝股長一學期加1分最高6分〈請檢附學務處綜合表現紀錄表〉

 (三) 團體賽獎狀分數減半計算,同一項目競賽以所持獎狀最佳名次計算。

< >推薦時間:108年4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逾時不予受理。 

 

 

 

附件一          

 107學年度「美學卓越獎」申請表  班級:     座號:   姓名:

 

項 目

原始分數

(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

分 數

總 分

一、七年級藝文成績

(上下學期分數加總後除2)

分數*0.25

 

一、二、三項分數加總

二、八年級藝文成績

(上下學期分數加總後除2)

分數*0.25

 

三、特殊優良表現

    (最高100分)

 

分數*0.5

 

※請於108年4月1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送達學務處(含佐證資料),逾時不予受理。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     導師簽名: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