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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 | 2019-06-12 | 點閱數: 477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63863A號函辦 理。 二、查行政院108年5月1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33635號函函送之 109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 109年1月24日(星期五)至1月29日(星期三);又調整農曆除 夕前一日109年1月23日(星期四)為放假日,並於同年2月15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復依「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 109年1月23日(星期四)適逢寒假期間,爰公立中小學無須 因應春節假期調整放假而進行補課作業;又依「教師請假 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 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此,各級學校教 職員均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於2月15日(星期六)補 行上班,惟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不必到校。 四、另因109年1月23日(星期四)調整放假並於2月15日(星期六) 補行上班,恐有家長上班而學生獨自在家無人照護之問 題,請貴校於假期前預先提醒家長與學童留意假期安全。 五、本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行事曆業已處務公告(54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