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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0-06-15 | 點閱數: 680

請7、8年級各班導師惠予協助,調查暑假期間有意願申請弱勢學生午餐補助者,並請於6月19日前繳交調查表至總務處,如無申請者免繳交,逾時不予辦理;本案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庭突發因素4.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補助期間:109年7月15日至109年8月30日,共計33天(不包含六日),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超過部份請自付差額。領取地址:花蓮縣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悟饕池上飯包

總務處 午餐秘書 分機212

 

公文內容:

主旨: 檢送「109年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暑假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09年6月22日(一)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627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補助暑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 補助期間:109年7月15日至109年8月30日,共計33天(不包含六日),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四、 請學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計畫並執行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卷、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五、 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配合辦理。
六、 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七、 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本府社會處協助;另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並應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