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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生活教育組 - 學務 | 2020-06-16 | 點閱數: 462
一、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略以: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二、 次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略以:教育人員及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三、 再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第3點第5項知悉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實施通報。
四、 前開通報相關資訊系統為:
(一) 社政通報(衛生福利部「關懷e 起來」):https://ec are.mohw.gov.tw/。

        知悉相關情事24小時內務必進行社政通報

(二) 校安通報:請於知悉相關情事24小時內轉知本校生教組統一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