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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研習 特教組 - 輔導 | 2020-09-24 | 點閱數: 455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8-1條辦理。
二、辦理研習之目的,係為了解學生情緒行為的原因,進而掌握有效的溝通和良好的互動方式,使用適切的介入策略來幫助學生的學習、建立適當的人際互動與情緒抒發方法,並提供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經驗交流機會,增進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參加對象:花蓮縣國中小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名額80名。
四、旨揭研習訂於109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假明廉國小禮堂辦理。
五、請參與研習教師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網址:http://special.moe.gov.tw/study.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