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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0-12-11 | 點閱數: 475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10日府教體字第1090246385號函辦理

◎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之申請者,請務必備註參加校內活動日期,譬如1/2~1/9。

◎補助期間: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10日,共計15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有申請需求之學生,並於12月16日前繳回調查表至總務處,逾時不受辦理,無申請者免繳回,本次餐券使用地點為吉安鄉中華路二段102號之悟饕池上飯包,餐券抵用為70元之餐盒,如超過70元須自補差額;其他任何疑問請聯絡總務處午餐祕書 歐憶萱 分機212


公文內容:

主旨:檢送本縣「110年度國民中小學貧困學生寒假午餐費補助需求調查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並於109年12月23日(三)前逕送本府教育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53125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寒假期間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明定有提供午餐(不含早、晚餐)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障)等經濟弱勢學生,及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學校所辦各項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
三、補助期間:110年1月21日至110年2月10日,共計15天(不包含六日及春節),補助餐費金額上限為每餐70元整。
四、請學校依地區特性及學生相關情形等,規劃辦理未到校參加課業輔導或活動之低收入戶學生午餐補助方式(如:學校用餐、餐券、超商領餐等),並核實補助。
五、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請各校配合辦理。
六、午餐補助費不得與其他民間團體、政府機關等重複補助,經查重複補助者應予繳回。
七、請貴校主動關懷貧困學生用餐問題,協調本府社會處協助;另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童早晚餐問題,請貴校依主動發現、馬上關懷、有效協助、輔導轉介等積極措施,結合社會資源,擬訂相關計畫,協助學童安心就學,並應建立經濟弱勢學童轉介輔導清冊,追蹤列管,以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早晚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