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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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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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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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目的為彰顯教學創新十二年國教課程之核心價值,提升教師對教育改革及課程發展之認知,進而落實課程改革理想。
三、 本案評選作業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第玖點評選期程)、複審發表會109年3月17日(三),本府將遴聘委員將資料檢視,若有需修正於當日說明並依委員意見修正後於110年3月29日(星期一)將評選資料繳交(承辦學校)花蓮縣太昌國民小學。
四、 檢附「花蓮縣110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