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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資格:
- 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 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 持有(1)低收入戶證明、(2)中低收入戶證明。
- 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 獎學金:每名二千元。
- 申請文件:
- 申請書,請至教務處領取或至附件檔案下載。
- 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證明。
- 學生證影本。
- 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中7年級學生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校內受理申請截止日期:110年3月17日(星期三)前,將申請文件送交給教務處詹如晴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