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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 詹如晴 - 教務 | 2021-03-24 | 點閱數: 42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35149號函辦理。
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103年起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
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三、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5日、16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 所就讀學校於3月11日至13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且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府110年2月24日召開之「花蓮縣110年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免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