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在學校、社區、或家庭中有足資鼓勵、表揚之服務事跡。 2. 109學年度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未有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獎學金額:5,000元整;本校1名。 三、申請文件: 1. 獎學金簡章,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2. 資料表,請至附件檔案下載。 3. 109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年5月2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