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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05-11 | 點閱數: 33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5月10日府人福字第1100090994A號函辦理。

二、111年度申請自願退休條件:任職滿25年或任職5年以上滿60歲。

三、支領月退休金資格:
(一)公務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61歲,或指標數達86(年滿55歲,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6以上)。
(二)教育人員:任職滿15年以上且年滿58歲,或指標數達80(年滿50歲以上,且任職年數及年齡數合計滿80以上)。

請111年成就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同仁,填寫附檔之「花蓮縣政府所屬公教人員申請退休意願書」,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前送交人事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