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國中110年兒童權利公約研習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4月20日府教學字第1100077160號函辦理。
二、辦理方式說明:
因應疫情改由線上研習方式辦理,請師長們依下列說明登入【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完成4小時(公務員2小時)相關課程後,於110年7月20日前繳交研習證明至學務處生教組。
三、操作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