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6月16日府教學字第1100116393號函辦理。
二、本校可推薦名額7名,請各處室各推薦5名、各學年各推薦1名、教師會推薦1名(推薦表如附檔),於110年6月24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表送交人事室,俾便提交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