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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1-09-01 | 點閱數: 432

請於110年9月24日(星期五)前通知總務處彙集辦理

一、辦理期限: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

二、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一)於上課日舉行。

(二)需1日內往返。

(三)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三、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

四、校外教學午餐請導師或承辦單位自行向廠商訂購。

五、請於活動結束後將收據交給總務處午餐秘書以進行核銷。

 

 公文內容:

主旨: 檢送本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申請表」1份,請欲申請學校於本(110)年10月8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請查照。
說明:  
一、 辦理期限: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1月20日
二、 如欲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校外教學活動應於上課日舉行。
三、 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四、 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50元,國小每餐補助45元。每日參與活動學生數加上留校用餐學生數不得大於全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學校最遲於活動3日前至本縣午餐網站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並避免重複補助。
五、 如同時有2個以上單位提供午餐補助,不得將多的補助改列其他時段用餐。
六、 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考量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於申請表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七、 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合約,學 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6家供應商提供 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