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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1-09-07 | 點閱數: 356

一、申請資格:

  國中小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家戶(申請學生之父母)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

二、助學金額:每年每名新臺幣四千元。

三、送件資料:
    1. 填具申請表1份(申請表不夠可自行影印、至教務處索取或至學校首頁下載),家戶人口係指申請學生之父母親。
    2. 申請學生應提供具詳細記事之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或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一年內)1份,未在同一戶口的父母親亦請提交戶籍資料。

四、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09.14(星期二)前,繳交至教務處給林靜慈老師。

 

註: 申請通知書,將請導師轉發給班上原住民學生,家長知悉相關訊息並簽名後,全班收齊於9月14日(星期二)前,繳回至教務處給林靜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