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花蓮縣政府為辦理110學年度教師在職進修人員備查作業,本校同仁如:1、已在職進修者或2、欲報名在職進修者,請於9月17日(五)前聯繫人事室。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00175982號函辦理。 二、各校教師參加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於報名前檢附簽呈及甄試簡章影本,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學校審核核可後始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