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 花東地區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家境清寒者。
2. 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 若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則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文件:
1. 學生自我概述(400字內且須親簽)。
2. 師長薦言單
3. 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4. 109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成績單影本(七年級同學請提供六年級下學期成績單)。
5. 當年度清寒證明正本。
6. 三個月內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助學金:3,000元。
四、自我概述表及師長薦言單:請至附件檔案下載或向教務處領取。
五、每校限8位學生提出申請,依資料繳交齊全者順序,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