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