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774
  • slider image 766
  • slider image 777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1-12-28 | 點閱數: 266

一、依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0年12月20日花市民字第1100036121B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72年11月9日臺七十二政參字第30519號函規定:「…增額立法委員投票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一天,嗣後均得援例辦理…」。
三、今年度之公投業已於110年12月18日辦理完畢,爰參與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持當日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所發之派令,核予工作人員補假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