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助學金額:5,000元整。
三、填具申請表乙份(請自附件下載),並繳交下列文件:
1.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4.在學證明乙份。
5.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