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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競賽 課程教學組 - 教務 | 2022-03-09 | 點閱數: 220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3月3日府原藝字第1110037758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辦理方式如下:
(一) 辦理單位及時間:
1、 花蓮初賽:將於111年4月27日前(三)辦理。
2、 全國決賽:訂於111年6月4(六)日至5日(日)辦理。
(二) 競賽組別:
1、 國小組及國中組:依其學級對象採單一學校組隊,每隊以5人至8人為限。
2、 瀕危語別組:亦分國小組、國中組,依其學級對象採單一學校或跨校方式組隊,每隊以5人至8人為限。
(三) 參賽隊伍由地方政府薦派,其薦派方式如次︰
1、 一般語別組(國小組及國中組):
(1) 初賽該組別報名 9(含)隊以下:薦派 2 隊伍。
(2) 初賽該組別報名 10 至 19 隊:薦派 3 隊伍。
(3) 初賽該組別報名 20 至 29 隊:薦派 4 隊伍。
(4) 初賽該組別報名 30 至 39 隊:薦派 5 隊伍。
(5) 初賽該組別報名 40(含)隊以上:薦派 6 隊伍。
2、 瀕危語別組(賽夏語、邵語、噶瑪蘭語、撒奇萊雅語、茂林魯凱語、 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卡那卡那富語、拉阿魯哇語、卑南語)隊 伍,由各縣(市)不限薦派隊伍數逕參全國決賽。
三、 有關初賽辦理方式,將另行公告,請欲報名參賽之隊伍預作準備,另競賽程式及題型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中,修正完成將另行公告於「原住民族語單詞競賽」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