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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2-03-10 | 點閱數: 188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633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前以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4116號函(諒達),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新聞稿,自3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恢復依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諒達)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其中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該指引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三、 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四、 原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