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花蓮縣一年以上,家境清寒屬實且具鄉鎮市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者。
2.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以110學年度第1學期之成績為準,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3.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
4.殘障學生不必附體育成績。
5.同一戶籍,以一名學生申請為限。
二、獎學金額:2,000元整。
三、申請手續-填具申請表乙份(申請表請至附件檔案下載),並繳交下列文件:
1.在學成績單(包括學業及體育成績),成績單請至教務處申請。
2.鄉鎮市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証明書正本。
3.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乙份。
4.殘障學生請附殘障手冊影本。
5.請附住宅位置圖(請註明明顯建築物名稱或路標) 及聯絡電話,以便於家庭訪視。
6.前項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