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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4-22 | 點閱數: 767

人事室重要公告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年415日表示,422日起為強化高風險場所()、活動之工作與從業人員及參與民眾健康,其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如下:

 

一、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人員

 

()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請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同仁(含兼課/族語/社團教師、安心上工人員等),務必儘速接種疫苗追加劑(第三劑),並於接種完成後填寫以下表單,俾利瞭解接種情形:

https://forms.gle/nJPsTSovAW4Ab4LZ9

 

若未完成追加劑(第三劑)接種者,請於下週一(25號)起,每週1次提供您的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予人事室(可以拍照方式記錄快篩結果,並註明姓名及時間,以E-Mail寄至markciou@hlc.edu.tw)

 

謝謝大家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