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吉安鄉教育會111年4月21日吉鄉教字第111020001號函辦理。 二、請本校參與花蓮縣教育會之同仁,如符合申請資格並欲申請者,請於本年5月20日(五)前逕送人事室彙整,以利儘速完成寄送作業。 三、檢附相關函文、申請要點/實施要點、申請表及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