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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5-03 | 點閱數: 17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4月28日府人訓字第1110087475號函辦理。
二、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及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前開法律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
四、本案截至111年4月15日止,花蓮縣政府各處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學校報名人數如附件1;本縣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新城鄉、吉安鄉及光復鄉嚴重招募不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尚有缺額。
五、請鼓勵所屬同仁(含現任技工、工友、約聘僱、約用、臨時人員)、教師,發揮公民精神主動參與,優先報名上揭缺額鄉鎮市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六、花蓮縣政府各處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學校報名人數表逐月統計列管至人力補足,以期協助順利完成本縣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之選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