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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5-03 | 點閱數: 22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5月3日府教學字第1110089944號函辦理。
二、該市六龜高級中學(國中部)擬商借公立國民中學數學科教師1名至校服務,商借期間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依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略以,商借教師須具合格教師證書、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最近二年考核列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且現仍在職者。
四、倘學校有符合商借條件且有意願商借之教師,經本府教育處及任職學校同意後,填具「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表」並檢具相關資料掃描,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該局(無者免回復),俾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五、檢附「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商借學校名單」、「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申請表」、「高雄市111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辦理日程表」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