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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5-06 | 點閱數: 16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5月3日府教特字第1110087518號函辦理。
二、遴選送教師資格:(前三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三)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三、報名表件請至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 (http://www2.nutn.edu.tw/v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