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103年6月19日「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
(2)內政部103年6月11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3)行政院108年5月1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4)110年5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03001945號函核定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暨111年6月7日行政院院授人培字第1113026663號函核定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1)小年夜適逢假日:學生與家長皆無補班、補課之需,無須調整。
(2)小年夜適逢平日,且於學生寒假期間:爰學生無補課之需,惟基於親子作息一致之考量,調整延後正式
上課日,並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學期期間擇日補班,教育部國教署配合於補班日補課。
(3)小年夜適逢平日,且於學生學期期間:學生原即需補課,惟基於親子作息一致之考量,建議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於學期期間擇日補班,教育部國教署配合於補班日補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