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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6-29 | 點閱數: 17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6月24日府人福字第1110125613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於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並請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令、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對所屬人員嚴加考核並作適當處理,以提升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