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4月18日府教學字第1110078362號函辦理。旨揭研習每年均須完成4小時。
二、辦理方式說明:
以線上研習方式辦理,請師長們依下列說明登入【e等公務員學習平台】完成4小時(公務員2小時)相關課程後,於111年7月29日前繳交研習證明至學務處生教組。
三、操作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