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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7-08 | 點閱數: 11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7月6日府人任字第1110134063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推動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數位化,將於本(111)年6月30日前完成電子證書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置。第一階段為試行階段,自本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或結訓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或升官等(資位)訓練合格人員,將開始領取電子證書;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高普考、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可於繳納證書規費後發給,符合免徵證書規費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發給。
三、及(合)格人員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已製發之電子郵件通知,即可至考試院電子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網址https://mydata.nat.gov.tw/)驗證身分後進行下載,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
四、配合考試院電子證書發給作業,將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培訓業務系統繳費單列印作業及證書費規費繳費單上加註宣導文字,並請留意保訓會網頁公告培訓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