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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7-11 | 點閱數: 153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7月1日府教學字第1110129141號函。
二、為維護學校人員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請參照旨揭契約範例文字,適時修訂約聘(僱)契約書及勞動契約書,並落實執行。

契約類別 範例文字
約聘(僱)契約書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規範。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三)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
勞動契約書 一、甲乙雙方應遵守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性別平等相關法規及教育基本法規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者。
(三)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者。
(四)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7條規定處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