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對象:
1)家境清寒之邊緣戶
2)家庭突遭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或特殊情形致家庭經濟困難者
3)111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4)111年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者
本校名額: 5位
檢附文件提醒:(請完整填具下列文件,以迴紋針別在左上角繳交。)
1)校方申請同意書暨推薦學生名單總表(教務處統一彙整)
2)學校匯款資料(教務處統一彙整)
*3)受推薦學生資料表
*4)學生家長同意書
*5)學生自傳
*6)學生110學年度成績單(請至教務處找盧彥良幹事申請)
*7)教師推薦函
*8)相關證明(如:家人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低收入證明等)
運作事宜:
1)本獎助學金須以學校為提出申請、領款簽收與管理運用單位,且學校須將款項專用於基金會指定之獲選學生。但獲選學生僅為在該校就讀時擁有此獎助學金之使用額度,並非實際擁有此筆獎助學金,所以學生不可要求領出此獎助學金或自行決定如何使用;一旦學生因任何原因不再就讀於該校,也不得主張要帶走此獎助學金。
2)學校推薦並彙整個別學生資料後統一提出申請,在確認獲選名單後,基金會將把每名學生八千元的額度款項,匯至學校帳戶,並由學校簽收領據、管理、運用。
3)本獎助學金須優先用於獲選學生在校與學習相關所需(例如:學費、代收代辦費、學校課後輔導、講義費、社團費、校外教學、畢業旅行、學用品……等),且為學校教育儲蓄戶或縣市教育局處難以協助之費用;若有餘,亦可用於該生本身之必要生活扶助(例如:配眼鏡、添禦寒衣物、換球鞋……等)。當學年未用完的餘款,之後可繼續沿用於該生。
4)請導師協助於學年結束時提供經費使用概況表(請見文件九)於教務處統一彙整後,供基金會了解經費使用情形與學生相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