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9月1日府教學字第1110175286號函辦理。
請有意願參加同學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中午前將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劃附件1、2),送至學務處生教組。
依據主辦單位公告,本活動獲獎同學將頒發縣級獎狀。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