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將符合資格名單給各班導師參考,鼓勵學生提出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二、學業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繳交:
(一)身份證明文件可使用戶口名簿影本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原住民身份別請以螢光筆劃記。
(二)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四、獎學金金額: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