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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2-09-23 | 點閱數: 22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9月16日府人任字第1110185770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為促進數位轉型,達成「數位國家、智慧島嶼」之總體方針,並以「簡政便民」為最高原則,爰分兩階段推動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電子化,以提昇證書服務品質;另考試院配合於民國111年6月14日修正發布「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三、目前為第一階段試行階段,自本(111)年8月1日以後訓練期滿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及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開始試行;第二階段為全面實施階段,自112年起,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包含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公務人員升等升資考試及訓練等),均以發給電子證書為原則。證書電子化之同時,紙本證書不再全面發放。第一批國家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業於本年8月29日發行,並自即日起發給申請補發或申請英文及(合)格證明之電子證明書。
四、電子證(明)書係依據電子簽章法規定產製,內含考試院專屬數位簽章,並提供內容查驗比對機制,與核發之紙本證書具有同等效用。及(合)格人員提供電子證(明)書檔案、列印紙本或經由數位發展部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平臺(MyData)線上傳送等進行之服務作業,經需用機關驗證相符者,可供採認。
五、電子證(明)書查驗作業,請參閱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