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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3-01-03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1年12月29日府教學字第1110263788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合格,經儲訓期滿成績考核及格者,發給證書,分別取得參加校長遴選或受聘主任之資格。」。
三、為確保教學現場穩定性,避免兼任主任教師因未完成儲訓課程及訓練,致使其對相關法規及實務處理經驗生疏,衍生適用法規錯誤等違失,請學校依前開規定落實辦理。
四、學校倘有教師兼主任尚未參與儲訓課程,該等人員如符合前開辦法第5條資格者,請鼓勵送件參加主任甄選作業。